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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力医疗事故赔偿

制度介绍

医护人员虽已充分尽了应尽义务,但是由于不可抗力发生的分娩过程中的医疗事故,最多可赔偿3000万韩元,以确保受害者与所有医护人员经济和心理损失最小化的制度

>制度介绍

Scope of application

  • 分娩过程中发生的新生儿脑瘫或分娩后与分娩有关的异常症状导致的新生儿脑瘫
  • 分娩过程中产母的死亡或分娩后与分娩有关的异常症状导致的产妇死亡
  • 分娩过程中胎儿死亡或分娩后与分娩有关的异常症状导致的新生儿死亡

适用基准

>限于2013年4月8日以后实施的有关分娩医疗事故适用

申请时间

自医疗纠纷调节委员长向赔偿审议委员会下达赔偿申请可能的事实通知日起14日以内可进行申请

申请办法

  • 医疗事故赔偿审议委员会(代付审查组)访问申请
  • 网页申请及邮件申请

申请人资格

  • 医疗事故受害者或代理人
  • 代理人资格:受害者的法定代理人,配偶,直系亲属或律师等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法人 其他
配偶,直系亲属或兄弟姊妹 作为当事人法人的职员 被当事人授予书面代理权的人
(但只限于无第1项相关人员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