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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调解·仲裁

医疗事故鉴定

医疗事故鉴定

医疗事故鉴定团的业务

  • 医疗纷争调解或者仲裁中所需的事实调查
  • 围绕医疗行为所发生的过失有无以及因果关系的澄清
  • 确认后遗症发生与否等
  • 委托其他机构的有关医疗事故的鉴定

医疗事故鉴定团的资格

  • 取得专家资格2年以上或者牙医、中医资格6年以上者
  • 取得律师资格4年以上者
  • 保健福利部长官认定的符合第1号或者第2号的外国资格或驾照资格5年以上者
  • 根据「非盈利民间团体支援法」第2条,由非盈利民间团体推荐者从事有关消费者权利领域5年以上者

鉴定程序

  • 确认双方主张要点
  • 邀请提交资料 (诊疗记录簿, 影像资料, 诊断书等)
  • 医疗事故调查(提交资料检讨以及陈述确认, 必要时邀请澄清,现场调查等))
  • 鉴定部构成(医疗人员2人,司法人员(律师1, 检察官1),消费者权益议员)
  • 必要时进行咨询程序(向细部诊疗科咨询员邀请咨询意见)
  • 鉴定部会议 (各领域别的5位鉴定委员进行商讨后总结出鉴定结果)
  • 制作鉴定书(常任鉴定委员以鉴定部会议结果为基础而制作)
  • 制作鉴定书(常任鉴定委员以鉴定部会议结果为基础而制作)

    鉴定委员名单除外(有关根据:施行规则第8条

鉴定处理期间

案件的调解程序开始日开始 (30天内可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