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根据
- 医疗事故被害救济以及医疗纷争调解等有关法律(2012.4.8施行)第1张第1条
- 本法律规定医疗纷争的调解以及仲裁等有关事项,迅速公平地救济医疗事故的损害,营造保健医疗人的稳定诊疗环境为目的
医疗事故的被害者(患者)
救济和营造医疗人员的稳定诊疗环境为目的实行制度.
韩国医疗纷争调解仲裁院在90天(最多120天)内调解仲裁因医疗事故的造成的损害赔偿金额
诉讼进行时第1审判决平均需要26.3个月
由保健医疗人以及司法人员、消费者团体管理经验者等认证公正性、专业性的专家100~300人而构成的「医疗事故鉴定图团」实行在纷争解决所需的事实调查、过失以及因果关系澄清等作用
鉴定委员 共 5名 | 调查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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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识和经验丰富的5人 |
辅佐鉴定委员业务的实务经验专家 |
由保健医疗人以及司法人员,消费者权利有关领域工作者,大学教授等学识和德旺丰富的专家100~300人构成的 「医疗纷争调解委员会」中提示患者、医疗人两侧都可接受的纷争解决方案.
调解人员共5名 | 审查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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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中有威望的调解文员5人而成 |
辅佐调解委员业务的实务经验专家 |
调解 : 是指纷争当事者中申请人如有调解申请时调解委员会制作对事实调查的调解案, 在一定的期限向两方进行劝告来解决纷争的方法
调解程序
仲裁 : 仲裁是当事者最终按照医疗仲裁院的决定进行书面协议跟随仲裁判定的方法,冲裁申请在调解中也可进行
仲裁顺序
“调解”是 调解决定书的正本传送到当事者同意调解决定或已认为同意,在制作调解协议时与裁判和解发生同样的效力
调解程序中当事者之间的已达成协议制作调解协议时与裁判和解发生同样的效力
对于仲裁的判定与确定判决发生同样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