메인메뉴바로가기 메인메뉴바로가기 본문바로가기

医疗纠纷调解·仲裁

所需文件

所需文件

提交文件 (本人申请为准)

必要文件
  • 调停申请书
  •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 本人存折复印件
  • 调解(仲裁)
    申请书
  • 敏感信息收集利用
    同意书
附加文件

为了专业的鉴定、调解业务以及迅速的被害救济,需要附加如下的文件

  • 医疗机构的诊疗记录
  • 收入证明资料
  • 收入证明资料
  • 微整形前,后照片
  • 诊费收据
  • 诊费收据

申请人别提交文件

Other related materials
形态 申请人 具备文件
患者方 成人 当事者本人 身份证复印件
未成年者 法定代理人 (亲权者) 家属关系证明书
不可进行意识表达 监护人(2013年7月以后成年监护人 限定监护人) 监护人兼任证明书
死亡 继承人(当事者) 家属关系证明书(包括患者死亡内容)
胎儿死亡 产母(当事者) 死产·死胎证明书
代理申请(拥有家属关系者) 代理人 家属关系证明书·委托者印鉴证明书· 委托书
代理申请 (没有家属关系着) 代理人 委托者印鉴证明书·委托书
医疗机构方 法人医疗机构 法人代表者 法人登记或者医疗机构开
设许可证·代表者身份证
个人医院 医疗机构开设医疗人员 身份证复印件
医疗机构所属医疗人员 当事者本人 身份证复印件
代理申请 代理人 委托者印鉴证明书·林葬
共同 律师代理 律师 委托书

必要文件欠缺时,韩国医疗纷争调解仲裁院要求申请人资料保全或申请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