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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力医疗事故赔偿

申请程序

申请程序

01 分娩医疗事故调节,仲裁申请

发生分娩医疗事故时任何患者或医疗人员都可以申请调节,仲裁. 同意申请条件和对方的程序参与时,正式进入调节仲裁程序.

  • 申请方法:访问申请,网页,信件,传真
  • 所需资料:调节仲裁申请书,本人证明书(居民身份证等),调节申请陈述书等

02. 分娩医疗事故鉴定

医疗事故鉴定团对事实调查,因果关系,过失有无等实施专业,客观的鉴定

  • 医疗事故鉴定团(名):各领域专业医生(2),检查.律师等司法人员(2),消费者权益代表(1)

03. 可申请赔偿事实通知

医疗纠纷调节委员长以医疗事故鉴定书为依据,将相关医疗事故判定为赔偿审议委员会审议对象的情况,向受害者通知可以提出赔偿的事实.

  • 医疗纠纷调节委员会(名):法官等司法人员(2),医疗人员(1),消费者权益代表(1) 学术界.研究机构教授(1)
  • 医疗人员无过失或无法证实有过失的情况 - - 以不可抗力医疗事故赔偿程序进行
  • 认定为医疗人员有过失的情况 –- 以一般性调节仲裁程序进行

04. 申请赔偿

受害者在被通知可以提出赔偿申请事实之日起,在14日以内可以向医疗事故审议委员会提出医疗事故赔偿申请.

  • 所需资料:医疗事故赔偿申请书,委任状(限需要提交者),收取赔偿金的存折复印件等

05. 审议.议决

赔偿委员会在60日以内对医疗事故的分娩关联性,赔偿金支付有无及赔偿金额等进行相关审议.议决,并在15日内向受害人通报结果.

  • 医疗事故赔偿审议委员会(名):妇产科医生(2),幼儿青少年科医生(2),司法人员(2),医疗人员(2),非营利性团体推荐人(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