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产妇死亡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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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龄超过20周以上产妇由于分娩或分娩后与分娩有关的异常症状导致死亡的情况可以获得赔偿金。但以下各种情况除外.
- 因流产导致的情况
- 因产妇先天性因素导致的情况
- 因分娩后的感染症等新生儿的因素导致的情况
- 因自然灾害,战争,暴动等非常事态导致的情况
- 产妇与新生儿同时死亡时赔偿分别适用
不可抗力医疗事故赔偿申请驳回基准
- 赔偿申请的对象因在法施行日(2013.4.8)以前已结束的医疗行为等导致的医疗事故
- 提交赔偿申请书后相关赔偿申请的对象已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情况
- 在医疗纠纷调节委员会的赔偿申请告知书申请期限后申请赔偿的情况
- 申请人为了申请赔偿因申请对象医疗事故为由,违反医疗法第12条第2项的行为或刑法第314条第1项行为的情况
- 被医疗仲裁院要求提交资料的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予提交的情况
- 申请人的所在地不明,联系中断等其他无法进行赔偿审议程序的情况